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1号)精神,确保我省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2014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教毕发〔2012〕467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可以直接申请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需申请跨省任教的免费师范生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任教,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其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五、每年10月底前各地教育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委办、财政部门后报送下一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每年10月底前要对本年度接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完聘用手续。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3日
联系人:路厅 联系电话:0851-68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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